西安三资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化校务公开,规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治校。保证领导廉政勤政,正确行使权利;保障师生员工对学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使学院工作透明、决策科学,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此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信息公开就是通过多种形式和一定的程序将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都应让教职工参与;该向社会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条 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主持,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信息公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事。确保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信息公开坚持从学院实际出发,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不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 信息公开必须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进行。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领导班子依法治校的权利。
第六条 信息公开要持之以恒,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逐步使信息公开工作步入规范化道路。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
1.学院基本概况,包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3.学院各项工程建设、维修、批量物品购置、大件设备采购等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各种承包租赁合同或经营目标责任制。
5.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6.招生录取工作情况、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及家长公开。
7.毕业生就业原则、政策、办法等事项向学生及家长公开。
8.评选优秀学生的条件、办法及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等向全院公开。
9.学院的机构设置情况和改革方案等。
10.教职工的聘任、晋级、考核、奖惩、各种评选优秀教职工的条件、程序;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条件、程序、结果;工资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等。
11.其他热点、焦点问题。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程序
(一)信息公开的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由院长报告工作及发展规划等,相关部门答复教职工关心的问题。
2.各种会议。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通过各种会议向全院教职工报告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及建议。
3.学院各种文件。学院通过下发各种文件公开工作内容。
4.充分利用学院网站、广播、橱窗、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公开信息。
5.其他形式。
(二)信息公开的程序
1.由学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需要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公开内容。
2.涉密的信息由业务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公开。
3.信息公开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要整理归档,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4.凡属公开的信息,须在该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予以说明。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并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予以说明。
四、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
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学院发展、改革和稳定大局,必须在学院党政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和配合。
五、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穆建国、尹向东
副组长:李迈强
成员:王燕莉、吴修国、贾升祥、贾云峰、王大伟、徐云龙、舒井泉
下设办公室
主任:王燕莉(兼)
地点:设在学院党政办
六、本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